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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,确保党务政务信息传递更加准确、全面、及时、有效,树立学院的良好形象,扩大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,特制定本制度。
1、学院新闻发言人:学院常务副院长。
2、新闻发言人的主要工作职责:负责党务政务公开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,代表学院向社会公众发布学院公开信息,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,确定宣传报道口径,审阅新闻稿件,回答记者提问,接受记者采访;协助学院领导班子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;协助学院领导班子处理有关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工作;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。
3、学院新闻发布的内容:学院重大决策、重点工作、重要规定;有关学院的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处置措施等;院党组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;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;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。
4、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方式:召开发布会、通报会、答记者问、接受媒体采访等。
5、新闻发言人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学院的部署进行临时性新闻发布。
6、严肃新闻发言人工作纪律。常规性信息及时发布,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发布,不得隐瞒或拖延。涉及重大问题的信息由学院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,不得随意发布。
7、制订新闻应急方案。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》和《云南省重大突发新闻报道应急处置工作制度》等规定要求,遵循“快报事实、慎报原因、详报措施、后报结果”的原则,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,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。包括拟订新闻稿,确定是否对外公布或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公布消息等、在遇有社会公众和媒体特别关注的特殊情况时,及时研究制订新闻发布方面的对策。
8、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。每次新闻发布活动后,要进行发布效果评估,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,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。同时,应追踪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,以检验发布效果。如发现媒体有不符合事实的、有失偏颇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,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的误解等状况,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以澄清事实、引导舆论、增进共识。
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
2016年9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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